新疆艺术剧院
新疆艺术剧院成立于2009年8月31日,为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包含汉、维吾尔、回、哈萨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满、蒙古、塔吉克、锡伯、俄罗斯、塔塔尔、达斡尔等13个民族成份。下辖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木卡姆艺术团、杂技团、管弦乐团、民族乐团七个艺术表演团体和人民剧场、团结剧场两个剧场,均具有较长历史。
新疆艺术剧院的主要职责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突出现实题材创作,努力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完成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公益性演出任务,为各族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产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各文艺团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各族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时代放歌,为人民抒情,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德艺双馨、艺术造诣深厚,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家,创作演出了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体现时代精神的舞台艺术精品。《洒满阳光的新疆》、《冰山上的来客》、《大巴扎》、《大美新疆》、《情暖天山》、《 永远的麦西热甫》、《木卡姆的春天》、《你好,阿凡提》、《阳光下的舞步》等200余部作品分别荣获“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十大精品工程剧目”等奖项。
新疆艺术剧院作为自治区优秀文艺团体,多次代表国家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足迹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传承多元一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多姿多彩的新疆各民族文化艺术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弘扬中国精神,推进新疆文化艺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